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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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医院规章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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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 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 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 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 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 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 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 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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