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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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医院规章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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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 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 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 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 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 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 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 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 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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