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温馨提示】转发通知:工伤患者近期就医须知
尊敬的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
因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新旧系统切换,现提示广大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要注意以下情况:
9月25日晚18:00至10月31日晚20:00期间新认定的工伤职工前往工伤医疗机构治疗工伤部位时,无法挂工伤号就医,请勿挂医保号就医,应主动出示工伤证挂自费号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注意留存诊断证明、收费票据、处方、门诊费用明细、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就医材料原件。11月1日以后,由用人单位汇总工伤职工就医材料原件和申报结算凭证,向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医疗费用。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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