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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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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

进行第四次修正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

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眼病,3种

  其他职业病,3种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有用人单位: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主体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职业史: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有接触史: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法定: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须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劳动者应如何自我保护?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健康的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

  1.上岗前要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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