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 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 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 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 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 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 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 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 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 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 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 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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